加盖印花的文件

《印花税条例》(第117章)就某类文件征收税款,主要文件载列如下:

1、售卖转易契(楼契)

2、不动产买卖协议

3、不动产租约(租约)

4、香港证券转让书

须负责加盖印花的人士

不同的文件性质,须由不同人士负责加盖印花。

文件性质 须负责的人士
售卖转易契 所有买卖各方,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
买卖协议 所有买卖各方,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
租约 所有业主及租客,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
香港证券的转让

-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

-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

代理人或如无代理人,则为完成该项售卖或购买的主事人

转让人及承转人

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税而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,则该人士须就有关印花税及任何罚款负上法律责任。